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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2-14 近期浏览:5589 发布来源: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作者: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行政各部门、临床医学系、临床各科室、西安分院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不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充实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关于印发<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中大研办2016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根据本通知在规定时间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和评议工作。
  一、导师遴选工作的主要原则
  1、导师遴选工作要有利于学科建设与发展,有利于巩固和加强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利于申报博士学位授权点,有利于发挥导师的团队作用,有利于培养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2、导师遴选全过程贯彻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按需设岗,择优上岗的原则。
  3、同一专业内,兼职导师数不得超过专职导师数。若已超过,不再遴选兼职导师。
  4、副高职称的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人优先遴选
  5导师遴选必须严格遵照《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中的遴选条件,各专业之间名额不可挪用,具体名额见《各学院拟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额分配表》(附件2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请人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拟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表内所填报的各种材料请出具相关证明(均须用A4规格纸张打印或复印),并按下列顺序与《申请表》一起装订成册,于1220日之前交于研究生管理部
  1)身份证复印件;
  2)职称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4)科研项目及经费证明(附课题任务书、批准文件复印件及下达编号,应显示申报人名次、经费数额等);
  5)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应显示获奖等级和个人名次);
  6)论文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目录、正文首页,若为SCIEIISTP等收录论文,请同时附上相关证明);
  7)论著、教材复印件(含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
  8)指导研究生情况(由学科组出具相关证明)
  9)其他材料(如学术荣誉称号或学术任职的证书复印件等)。
  2第二临床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20161225前完成评议工作,并将评议材料(即申请人装订成册的《陕西中医药大学拟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相关材料)及陕西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4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处学位办)
  三、申报说明
  1.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间安排,认真做好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均需提供原件,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审核,在复印件上盖章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处学位办)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所填报材料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者;
  2)所填报材料不能提供原件或相关证明者;
  3)申报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装订者;
  4)未按时报送材料者;
  5)近3年有教学事故或医疗事故者。
  联系人:晁旭  联系电话:029-33574082  15353757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