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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咸阳市第九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暨科技建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03 近期浏览:6950 发布来源: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作者: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各部门、科室:

为加快实施科技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建设富强人文健康新咸阳中的智力支持,引导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和建言献策活动,实现科技成果更多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协决定开展咸阳市第九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和科技建议奖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届评选论文和建议发表的时限: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论文。凡在评选规定时限内由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知名期刊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可以申报。鼓励申报符合咸阳实际,对指导咸阳工农业生产、社会发展具有应用前景的论文。申报一、二等奖的论文要拥有较高的他引频次(应附由国内外检索机构提供的他引频次、查新证明材料原件)。

(二)建议。党委、政府采纳,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有突出贡献或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科技建议;在市局级以上内部刊物上登载,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咨询建议、对策研究的科技建议。

(三)评选期限内,凡属下列情况的不能申报。

1.工作总结、一般性实验报告、调查报告、一般性综述、资料汇编、产品说明书和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等不在评选之列。

2.已获市级以上(包括市级)各有关部门颁发的科技进步、科技成果、科技发明等奖励不在评选之列。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不在评选之列。

二、评选时间及进度

2020年6月,评选工作启动;

2020年7月至8月论文征集、初评推荐和上报;

2020年9月至10月组织专业评选。

三、申报对象 

(一)在咸阳地区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二)与外地人员合作的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咸阳作者;

(三)受我市有关单位正式委托,承担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课题研究的外地作者;

(四)市直有关部门和其他没有参加学会的科技工作者的论文和建议亦可直接向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四、申报、评选程序 

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本学会的学术论文和科技建议征集工作;各县市区科协、人社局负责本县市区的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和科技建议征集工作;在咸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和科技建议征集工作。

(一)初评。各单位需成立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和科技建议奖评审组织,对申报的论文和建议进行初级评审、筛选。推荐单位签署评审意见后,报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和科技建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科协学会部)。

(二)终评。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协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市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市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所征集到的参评论文和科技建议通过分组初评、专家复审,评委会终审等程序评出奖项。

五、申报材料 

(一)咸阳市第九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和科技建议奖申报表,申报表所填写的作者必须与原件上一致。否则,将视为论文作者有争议,不予受理。

(二)申报论文和科技建议必须是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申报时需要带原件审核)。申报表、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7份。论文请自留底稿,来稿一律不退。

(三)应用技术方面的论文出具受益方的证明,“软科学”及科技建议方面的须有采纳单位产生社会或者经济效益证明。

六、表彰奖励 

获奖的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和科技建议的作者,依据咸办发〔2001〕25号文件规定,按市级科技成果奖对待。并作为作者专业技术评聘、技术考核和职称晋升的主要依据之一。

七、时间安排 

评选活动从2020年6月开始至2020年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征集初评。(2020.6.15-2020.6.30)宣传、征集优秀学术论文和科技建议,各单位成立评审组织并完成初级评审工作。

第二阶段:推荐申报。(2020.7.1-2020.8.31)各单位推荐上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初级筛选、评审确定的优秀学术论文和科技建议。

第三阶段:终评公示。(2020.9.1-2020.10.31)市评审会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和科技建议评审、分级。评审结果在市科协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五个工作日。

八、说明及要求 

(一)申报人于2020年8月21日前将个人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一式七份交至新院门诊五楼5311科研科办公室。

(二)咸阳市第九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和科技建议奖申报表,申报表所填写的作者必须与原件上一致。

(三)申报论文和科技建议必须是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申报时需要带原件审核)。申报表、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7份。论文请自留底稿,来稿一律不退。

(四)原则上同一人只能申报一篇论文或科技建议参加本届评选,凡优秀论文和科技建议中涉及保密内容的请作者妥善处理。     

(五)论文材料装订顺序:评审书、论文复印件(包括译文,不包括论文原件)、证明材料包括:SCI、EI、ISTP、CA等索引证明,论文获奖证明、查新证明为一册。科技建议材料装订顺序:评审书、科技建议复印件、证明材料为一册。  

联系人:田  淼  15891753033

联系地址:新院门诊五楼5311科研科办公室

邮箱:67515233@qq.com

附件一咸阳市第九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审书

附件二咸阳市第九届优秀科技建议奖评审书